问: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索引号: | 74173177-5/2025-0024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01 |
名称: |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1 | |
主题词: |
问: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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