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73177-5/2025-00447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31
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次数:-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