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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73177-5/2025-00602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26
名称: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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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发布日期:2025-09-26  浏览次数:-

问:您好,我们计划承租一个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整栋房屋。目前我们得知该房屋1-2层办理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但是3-4层未办理。但是在这个房屋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我们可以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办理3-4层的装饰装修的消防验收或直接投入使用吗?还是必须要先让业主方先办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该建筑3-4层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