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奋勇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

湛江奋勇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特编制《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公开内容

(一)区领导。主要包括: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

(二)政府机构职能和人事方面。1、主要包括:内设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2、公务员招考、录用、调任、转任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三)区文件。区下发密件除外的通知、意见、通告、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区办公室发出密件除外的通知、意见等文件。

(四)发展计划方面。1、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产业发展规划、全区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及其实施情况。

(五)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科技、惠侨、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危房改造、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六)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1、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2、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作进度情况;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广东湛江奋勇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nyong.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办公楼106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办公楼106室

邮政编码:524232

联系电话:0759-8156536 传真:0759-8156021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9006/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奋勇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湛江奋勇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nyo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湛江奋勇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湛江奋勇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