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
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 1. 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 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 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2. 社会投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 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 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申 请 材 料 | ※1、湛江奋勇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建筑工程: ※1、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不动产证)(复印件); 2、项目建设地点1:500现状地形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2份(图纸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加盖有效的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1)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绿化、给排水、竖向道路、电力电讯规划图及建设工程设计说明书(2份); ※(2)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3)彩色透视图或效果图、模型、全景立面图(A3纸规格,标注色卡、色号); ※4、用地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 5、预放线图; 6、属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3)属危房改建工程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复印件); ※7、水厂、电厂、桥梁、污水厂、开关站、变电站、垃圾处理厂、调压站、气化站等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8、批前公示文件(含附图、附件); 配套绿化工程: ※1、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3份(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须注明植物配置的品种、数量及规格;标明配套绿地尺寸;绿化设计需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绿化设计单位的绿化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夜景照明工程: 1、夜景照明构思和设计说明; ※2、载体日景和平日、节日、重大节日等夜景效果图(A3尺寸); 3、灯位布置图,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4、供配电系统图及控制原理图;控制眩光方法、节能措施等资料; 5、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 备注:1、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但须在5+10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2、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年黄海高程系;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