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主办单位:区经科局
联系人:郑淑明
联系电话:0759-8156063
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办理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部门: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所需资料:
1.加盖企业印章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相关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外商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企业网上申请备案。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系统(www.gdtz.gov.cn)注册并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资料并提交到项目备案部门。
2.受理审核。受理人员系统上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上退回补充修改,同时系统实时短信通知申请人。
3.领取备案证。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备案部门领取备案证;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