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7-11-28 17:06 来源:本站 点击数: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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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二、主办单位
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
三、设立依据
1.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2.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 户籍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五、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 电子版
男女双方结婚证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男女双方户口簿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男女双方身份证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核对原件。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才需要提供。 1 1 纸质
医学证明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六、办理地点
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办公室(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内办公楼101室)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40至11:45,下午14:40至17:45(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八、联系电话
0759-8156482
九、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人向湛江奋勇高新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接收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接收。
3.初审。作业区受理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资料退回。
4.审核。受理后,作业区受理人员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双方户籍地进行核实,户籍地所在的卫计工作人员将核实结果反馈到社会管理与侨务局。
5.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领取证件;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