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扶贫救助归侨和侨眷
二、主办单位
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奋勇高新区归侨、侨眷
五、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 电子版 |
户口簿 | 核对原件。 | 1 | 1 | 纸质 |
身份证 | 核对原件。 | 1 | 1 | 纸质 |
归侨身份证明 | 核对原件。 | 1 | 1 | 纸质 |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核对原件。 | 1 | 1 | 纸质 |
归侨临时困难的证明材料 | 核对原件。 | 1 | 1 | 纸质 |
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证明 | 核对原件。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地点
社会管理与侨务局(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内办公楼102室)
七、办理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759-8156526
九、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人向湛江奋勇高新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接收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接收。
3.初审。受理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行初审,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资料退回。
4.移送。审核合格后,按照程序报至财政与投资管理局,由其对符合条件资格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归侨扶贫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