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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30 10:14 来源:本网 点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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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清明将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履行分片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避免出现疏漏,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当前,我市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清明时节,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止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充分利用广播、户外LED显示屏、微信群、QQ群、森林防火通告等工具,多渠道、多方式、多层面,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活动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下发了森林防灭火《通告》。

《通告》明确指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警报告电话:12119,3334795(市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2813996(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