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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25 16:22 来源:广东省投资指南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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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7周年。47年来,广东率先推进营商环境改革,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措施,为企业创造了更加便利、公平、透明的一流经营环境。

投资政策概览

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


1、突出培育发展前沿赛道产业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医药、量子科技、商业航天、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现代化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数据库,实施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招引项目,结合产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更加精准的支持政策。

2、降低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

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不包括借新还旧、购买土地等方面,省财政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35%进行贴息,每年贴息贷款总规模最高2000亿元,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企业同属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同一笔贷款符合省内不同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增加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配套实施降费奖补及代偿补偿,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推动我省每年政府性担保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上述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政策。

3、建强产业基金体系

全省统筹资源整合组建超万亿元总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以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形成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S基金等有效投资体系,着力投早、投小、投未来、投硬科技。主动对接海外主权基金、国际知名投资机构,每年促成100个以上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粤投粤引”项目路演专项行动,每年导入1000个高成长项目。各市可结合实际设立细分赛道产业基金。

4、大力开发应用场景

打造场景创新生态,以场景为牵引、应用为导向,定期发布前沿赛道产业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实施应用场景招商。推动政府等公共服务机构率先接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在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等领域设立城市级实景测试场,每年建成20个以上区域特色场景、100个以上具有推广价值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场景,加快形成大规模商业应用。

5、提升总部支持能级

在落实现行省级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基础上,新增设立能级奖励,对属于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的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配套支持政策。

6、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

对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落实用地保障

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允许重大产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工业地产类除外),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底价较高的项目可分期缴纳,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已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证齐发”,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

8、强化环保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施环评改革措施,优化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年新增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资项目,允许各市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现有削减量确实不足时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但预支削减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

9、大力招引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每年吸纳超过100万的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来粤在粤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市对来粤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交通补贴和住宿便利等政策支持。对高精尖缺和前沿赛道领域重点人才实行“一人申请,全家落户”等支持政策。

10、加强企业服务

落实省领导常态化会见企业机制,各市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工作中注意不增加企业负担。建立“管招商、管项目、管企业、管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企业(项目)服务专员制度。

11、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对在粤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严禁利用行政、司法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外地各执法机关在本地违规开展涉企执法的,企业可向属地对口执法机关反映,属地对口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协调处置。

本政策执行年限为2025-2027年



广东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激励政策


奖励主体

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奖励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对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

2、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认定要求

1、实际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2、企业所属行业以其主营业务为准,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分别参照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执行,每年按国家最新发布标准予以调整。

3、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或其后续相关修订文件规定,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4、同一外商投资者在我省多个地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家企业均可作为单个奖励主体适用上述奖励标准。

5、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奖励方向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6、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自2023年起至申报截止日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实施期限

本政策执行年限为2025-2027年



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立足机电技术和数智技术两大优势,广东正瞄准人工智能、机器人两大领域加快布局。2025年3月,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优质企业、打造应用场景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等共12条政策措施。


亮点

创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重点项目,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广东将在省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加码”,鼓励地市给予奖励,省财政进一步按照地市奖励资金1:1予以激励。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总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总额度最高200万元。

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和“机器人+”行动。在教育、医疗、交通、民政、金融、安全等领域,广泛拓展AI应用;在工业、农业、城市管理、医疗、养老服务、特种作业等领域,挖掘机器人开放应用场景。

对研发工业领域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案例给予支持,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标杆案例,每个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每个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打造广东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




广东省加快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创新高地行动方案


广东将生物医药与健康列入大力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锚定产业集群规模超万亿元的目标,力推生物医药产业往更高端迈进。2025年1月,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加快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创新高地行动方案》,剑指抢占生物经济未来战略制高点,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物制造产业创新高地。


总体目标

1、到2027年,生物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制度环境更加完善,生物制造全产业链逐步构建,初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制造产业集群;

2、核心菌种自主率达到40%左右;打造3—5个国家级生物制造创新平台;

3、创新药物、现代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生物食品、生物燃料、生物材料等产品的生物技术经济性大幅提高,形成10家以上营收百亿元级企业,20家左右营收五十亿元级企业,生物制造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左右;

4、到2035年,生物科技和生物制造逐步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动能之一,生物制造产业总产值迈上万亿元台阶,基本建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生物制造产业高地,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推动海外主权基金来粤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了针对性解决主权基金“进不来”“投不顺”的痛点,为海外主权基金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2025年3月,广东制定了《广东省推动海外主权基金来粤投资的若干措施》,通过九条具体举措,推动海外主权基金持续加大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绿地投资、股权投资。


亮点

推动海外主权基金在粤设立办事机构

深化国有资本与海外主权基金投资合作

加强产业链主与海外主权基金投资合作

支持海外主权基金参与开放平台开发建设



广东省推动海外主权基金来粤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了针对性解决主权基金“进不来”“投不顺”的痛点,为海外主权基金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2025年3月,广东制定了《广东省推动海外主权基金来粤投资的若干措施》,通过九条具体举措,推动海外主权基金持续加大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绿地投资、股权投资。


亮点

推动海外主权基金在粤设立办事机构

深化国有资本与海外主权基金投资合作

加强产业链主与海外主权基金投资合作

支持海外主权基金参与开放平台开发建设



人才政策与服务


2025年,广东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以“粤聚英才、粤见未来”为主题,拿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岗位,吸纳100万高校毕业生来粤就业创业。

广东省推出“五有”“三好”人才政策礼包,全方位支持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就业创业、安居发展。“五有”政策(就业有补贴、创业有扶持、创新有资助、求职有住所、落户有补助)聚焦高校毕业生全周期支持;“三好”政策(博士后福利好、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好)面向高层次人才强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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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于2024年1月15日对外发布,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适用条件

1、境内直接投资的范围是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2、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3、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5、“境外投资者”,是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


吸引境外人士税收政策


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主体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适用条件

1、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外籍个人。

2、上述有关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

3、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劳动和社会保障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申请流程

外籍在粤就业人士可通过所属单位到地税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护照和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其中一种就业证件);

2.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1-3项资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