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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再提高!湛江底线民生再迎“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6-06-25 17:31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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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民政局印发通知,明确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通知

2026年湛江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69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96元/人月

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685元/人月

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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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标注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要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最低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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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将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救助资金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到账。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及其他保障政策的合理衔接,并倡导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