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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17:41 来源:广东湛江奋勇高新区网站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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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广东省广湛合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惠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奋勇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适配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夯实园区人才支撑体系,提升入园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人才引育、安居、留用全链条机制,优化园区人才宜居宜业环境,规范人才社区运营管理秩序,结合园区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与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指人才社区,为城发・璟悦花园-广湛科创人才公寓(首期)等园区专属人才住宿配套项目。该社区是为面向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园区企业技术骨干、经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入住的人员以及湛江市高层次人才等人员提供住房。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按照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修订的《湛江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清单》认定的 A、B、C 类人才。

人才社区住房原则上以长期租赁一年以上为主,实行“园区管委会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管理运营模式,严禁对外销售、违规处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的资格申请、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租赁签约、日常居住、费用收缴、运营维护、动态核查、退出清退及全程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所有租住人员、用人单位、运营及监管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第四条 职责分工

湛江奋勇高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局(以下简称“区规建局”)牵头,联合湛江奋勇高新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以下简称“区社侨局”)、湛江奋勇高新区招商服务局(以下简称“区招商局”),代表园区管委会履行人才社区租住资格审核、政策监督、合规管控、争议协调等监管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规建局统筹牵头人才社区整体政策落地监督,日常合规管控,跨部门争议协调工作,专项负责管委会审批同意入住的人员资格审核、动态复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招商局负责园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类租住人员的资格审核、合规核查工作,常态化对应落实企业人才租住政策落地监督,日常合规管理,协助配合处置企业人才租住相关争议问题。

(三)区社侨局负责湛江市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租住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审核所有类型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住房状况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严把人才认定合规关口;同步负责高层次人才租住政策落地监管,日常合规管控,牵头协调高层次人才租住相关纠纷争议。

广东省广湛合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湛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全面负责人才社区资产管护、房源统筹分配、长租分区运营、租后日常管理、费用收缴、设施维保、配套服务落地及台账归档等具体运营事务,并定期向园区管委会报送运营数据、工作进展及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管委会监督考核。

第五条 动态核查与信息保密制度

人才社区租赁资格实行年度全面复核+不定期动态抽查双重管理制度。核查方式包括入户走访、邻里核实、资料核验、信息系统查询、用人单位协助核查等。广湛公司负责提前通知承租个人及所在单位,督促其如实提交佐证材料,配合核查工作。

各监管部门及运营单位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人才个人身份、就业、居住、社保等隐私信息,严禁以泄露、公开、倒卖、不当利用等方式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办理程序

第六条 租住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条件(满足其一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1.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即部门负责人、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包括正副职);

2.园区企业技术骨干,包含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一线研发、实操人员;

3.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入住的人员;

4.湛江市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

(二)劳动关系与在岗要求

1.申请人须与园区入驻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点固定在园区,且合同剩余服务期限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

2.申请人社保缴纳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单位须与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一致,劳动关系真实有效、在岗履职;

3.所有租住房源由广湛公司统一登记、统筹调配、归口管理,个人不得私自对接房源。

(三)住房状况承诺

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湛江奋勇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未婚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湛江奋勇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须签署住房状况承诺书,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如实填写《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租住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核实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广湛公司,由广湛公司初步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区规建局、区社侨局、区招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后交由广湛公司办理房源分配及租赁签约手续。

2.半年内同一单位员工累计出现租住人数×1次违规,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半年内同一单位员工累计出现租住人数×2次违规,暂停该单位的申请资格。

(五)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租住申请表》2份;

3.住房状况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

4.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及审核单位公章,确保真实合规。

第七条 禁止重复享受政策及不予受理情形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区各类人才住宿政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租住申请: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承租园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湛江奋勇高新区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自有住房的;

(三)已享受本区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公房周转等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

(四)劳动关系、社保、个税信息不一致,无法证明在岗履职的;

(五)核查发现申报信息存疑、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正的。

第八条 长租住房管理规则

因个人特殊原因需中途退租的,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据实结算,否则不满一年按一年结算,且自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社区租住申请。

出现逃租、破坏公物拒不赔偿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配合完成清退及负责相关费用结算。

第三章  租金标准与租赁期限

第九条 租金定价与优惠标准

人才社区租金标准由广湛公司结合湛江市、雷州市及园区周边同类公寓市场行情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拟定,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正式执行,租金标准公开公示、动态调整。

湛江市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享受对应层级租金优惠。

第十条 租赁期限管理

人才社区实行长期租赁,单次租赁协议签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租住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租住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前三个月向广湛公司提交续租申请,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续租周期仍按年度签约执行。

租赁协议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房屋使用规范、租金、物业费、水电杂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维修责任、退出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规范双方履约行为。

第四章  租住与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制度

人才社区租金、物业费等经营性收入由广湛公司实行专项核算、专户管理,全部优先用于人才社区公共配套升级、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营服务保障、环境提质改造等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接受园区管委会监督核查。

第十二条 日常费用缴纳管理

广湛公司协助承租人统一办理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开户及接驳手续,相关开通费用、使用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车位租赁费、车辆充电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不得逾期拖欠。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与维护责任

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水电管线、门窗等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日常维护、安全保管义务。因承租人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私自改动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毁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额维修、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房源配比与分区管理

人才社区由广湛公司实行分层分区、分类配租、精准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违规退出与违约责任

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广湛公司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协议,无条件收回承租房屋,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记入园区人才安居失信台账:

(一)伪造、篡改、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住资格的;

(二)租赁期满、续租审核未通过,拒不配合腾退房屋的;

(三)实际居住人员与备案申请人信息不符、私自容留无关人员长期居住的;

(四)连续2个月及以上拖欠租金、物业费及各类居住相关费用,经催告后仍未补缴的;

(五)私自转让、转借、转租、调换房源,或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挪作他用的;

(六)未经运营单位批准,擅自装修、改造房屋、改动房屋结构、更改水电管线的;

(七)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八)严重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约、扰乱社区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不文明行为累计被投诉三次且情况属实;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年度复核、动态核查,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的;

(十)个人就业、住房、家庭等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主动申报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

(十一)已不再符合租住资格条件,未主动申请退出的;

(十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租赁协议约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广湛公司向承租人及所在单位送达《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住房腾退通知书》(附件2),承租人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额腾退、费用结清、房屋交接。逾期拒不腾退的,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清退,广湛公司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空置损失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被强制清退的承租人,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园区人才社区租住资格。

第十六条 退房结算要求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房或到期退租的,须在签署退房确认书当日,全额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车位租赁费、充电费等所有费用,完成房屋及附属设施交接,确认无损坏、无欠费后,办理正式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监管责任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申报材料真实性、在岗情况、居住合规性履行主体审核及监督义务。若协助职工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协助违规租住的,由广湛公司依规完成人员清退,将违规情况记入企业台账。

第六章  配套服务与运营保障

第十八条 日常运营服务职责

广湛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全面负责人才社区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房源管护、物业服务对接、公共区域保洁绿化、设施日常巡检维修、居住秩序维护、配套服务优化、租住台账管理、政策宣传解读、投诉处理等工作,持续提升人才居住体验,保障社区安全、有序、宜居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自有住房界定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含宅基地),指通过购买、继承、赠予、单位分配、拆迁安置等合法方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依法享有使用权的住宅、宅基地及附属用房。

第二十条 福利性住房界定

本办法所称管委会提供的福利性住房,包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园区直管公房、单位周转公房及各类政策性安居住房。

第二十一条 施行与修订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所依据文件如有更新,本文相关条款以最新依据文件内容为准。运营期间,若因园区发展、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办法条款与实际运营不符的,由广湛公司梳理问题、形成修订方案,报请园区管委会核查审批后,适时修订调整。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广湛园(奋勇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最终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园区相关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租住申请表.docx




一图读懂 | 广湛园(奋勇高新区)人才社区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