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侨生”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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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请通知你单位2016年有孩子参加高考的归难侨家长,带齐以下各项材料于2016年2月28日前,到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填表办理“三侨生”证明,过期不办后果自负。 需带材料: 一、考生及家长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注:复印户口簿时请复印归难侨家长有注明何时何地回国这一页,复印户口簿时家长和考生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把家长的复印在上方,考生的复印在下方)。 二、考生在校证明或考生学校名称。 三、考生号码。 四、考生本人及归侨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考生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联络方式:单位住址及电话、手机号码等。 七、归侨方家长的人事档案里证明何时回国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望各单位逐户通知。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 2015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