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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补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26 00:00 来源:本站 点击数: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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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于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间,大部分车主积极主动缴交车辆通行费年票,但仍存在少数车主拖欠年票费现象。目前,我市正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严肃该制度的实施,敬请尚未缴清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主,于2018年12月30日前自觉到我市设立的缴费服务点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将按《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处理。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