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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湛江市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07 16:5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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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出通报,根据(粤环〔2014〕48号)的有关规定,该局对纳入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企业(共793家)的2023年度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经过企业自评、初评、反馈、复核、公示程序,现将2023年度市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定,793家市级参评企业中,除23家企业因注销或者停业不参评外,共评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19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726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21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4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的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要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指导“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完成整改,及时向市局申请环境信用修复。

附件: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