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

我市低保及特困供养再提标

发布时间:2021-04-26 16:51 来源:本网 点击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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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湛江市民政局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均比去年提高了3.5%。

根据最新标准,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1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

按照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规定,2021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882元/人月。

有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但不得低于市制订的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新标准实施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同时,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是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今年1月,我市就下发了关于孤儿和残疾人生活保障提标的文件。集中供养孤儿从每人每月1820元提高到188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27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提高到181元、243元。各县(市、区)均已按新标准按时发放。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再次提标后,2021年我市四项底线民生兜底保障标准均比去年提高了3.5%,提前完成了省、市民生实事任务,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目前,中央、省财政部门共下达我市2021年困难群众资金(含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资金等)共16.22亿元,截至3月底支出4.13亿元。

来源:湛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