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委
负责人:邓中宁
联系电话:0759-3478064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内
工作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纪检、监察的教育、监督、查处、保护等职能。
办公室
负责人:卢庆媛
联系电话:0759-8156536
传真:0759-8156021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8楼
工作职能:1.负责高新区的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文件收发工作;2.负责高新区的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工、青、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3.负责机关事务、机关大院公共管理、后勤服务、来访接待、会务及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承担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及人事手续办理等事务。
经济发展与科技局
负责人:陈开佑
联系电话:0759-8156063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8楼
工作职能:1.负责编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发展计划;2.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重大项目调度、督导;3.负责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和分析研究;4.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5.负责科学技术领域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人才服务等工作;6.负责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开展统计工作检查,依法发布统计信息。
招商服务局
负责人:陈舜
联系电话:0759-8633366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8楼
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和制定高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和措施;2.参与制定和实施各类招商发展战略和投资政策措施;3.宣传介绍高新区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的政策和招商项目;4.组织和开发日常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对口洽谈、项目引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境内外各种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5.负责招商引资入区项目的签约和做好引进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财政与投资管理局
负责人:陈敏
联系电话:0759-8156506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8楼
工作职能:1.组织财政收入,合理编制高新区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资金,保障高新区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对高新区财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3.定期编制财政和财务报告,反映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政和财务情况分析,提出改进措施;4.负责高新区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受区管委会委托,监督管理广东惠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湛合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6.负责高新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规划与开发建设局
负责人:陈宏炜
联系电话:0759-8156005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8楼
工作职能:1.贯彻国家以及省、市规划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2.依据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和审查入园企业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和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协助办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报批手续,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批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及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4.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检查管理,协助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投标备案审核工作。6.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7.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8.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检查工作;9.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承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相关工作。10.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11.对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具体业务工作,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管理与侨务局
负责人:陈春义
联系电话:0759-8156482
邮政编码:524232
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内
工作职能:1.负责高新区统战、侨务、侨联工作;2.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区内信访维稳、综治政法工作;4.负责民政、人社、残联、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卫生健康、文体教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5.负责国防教育,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6.负责农业、林业、水务工作;7.负责全区消防、三防、气象工作;8.负责青苗补偿、危旧房回收及拆除工作。
粤公安网备44088202000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