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
简
|
繁
无障碍阅读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园区概况
招商引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发布时间:2025-07-31 21:34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点击数: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问:
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过渡期6个月,自变更起,是否可以继续生产6个月,还是所有旧包材在6个月内全部废弃
答: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