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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配方奶粉产品名称标注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22 13:34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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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咨询一下产品属性为调制乳粉的产品名称是否可以标注为儿童成长配方奶粉。不能为什么?能为什么?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答一下。

答:留言收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问答,对“儿童用乳粉”进行了界定,即适合36个月至15岁人群食用的调制乳粉可定义为“儿童用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规定了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的营养强化剂使用品种、范围及使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有关要求,如您咨询的产品符合上述标准规定,产品名称可使用“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或等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