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施工许可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属地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网申办,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后将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材料推送给质量监督部门核查。质量监督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结合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书,建设单位可线上查询、下载。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终止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恢复施工时,终止施工满1年的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