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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厂房项目中起重量为300吨的行车安装,是否属于超危工程?

发布时间:2026-04-29 16:1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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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属于超危工程。请教,本规定是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要求,但是在工业厂房项目中起重量为300吨的行车安装,是否属于超危工程?以及石化工程吊装载荷150吨及以上的履带吊组装是否属于超危工程?

答: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际执行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含危大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并具体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实施。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批准开工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危大工程适用范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