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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21 11:2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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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问题1:上述5万平方米是合同面积还是实际开工面积。例如签订一个10万平方米的房建施工总承包合同,但分批次施工,先做5万平方米,这期间安全员是按3人配置还是4人。问题2:第二十六条要求的人数中是否包含项目安全总监。

回复: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按照建筑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建设规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除了要求配备项目安全总监以外,还需配备4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涉及建筑起重机械活动的,应至少再配备一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