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有一饮用水生产企业,并未使用污水管网,生产产生污水(经环保部分监测合格)经自建管网排到自然水体。请问该企业仍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吗?
答:您好!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4〕2号)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您咨询的饮用水生产企业是否需缴纳污水处理费问题,具体需结合该企业是否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是否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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