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30 16:03 来源:本网 点击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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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城市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含工、农业项目非生产性建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二十二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十、十一条。

申报材料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人防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纸质1份);

3.工程规划证明文件及对应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纸质1份)(复印件纸质1份);

4.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校核报告(复印件纸质1份);

5.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原件纸质1份);

6.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纸质1份);

7.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1份)。

办事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住建局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意见书》

审批的法律效力

城市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按《民用建筑项目结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意见书》的要求设计建设。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

受理地址

湛江奋勇高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内办公楼402、403室)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人防行政审批申请表.docx

2.授 权 委 托 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