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湛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湛江市产业转移合作园(湛江奋勇高新区)(以下简称广湛园)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不改变在园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广湛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二)其他材料
除以上基本材料外,企业还需提供按照《广湛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修订)实施细则》(见附件2,下文简称“细则”)各项奖励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申报“投资发展奖”奖励项2的企业还需额外提供2024年度入库明细表和入库单、出库明细表和出库单、发票明细表和发票、纳税申报表、产值的计算表。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二)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三)未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产能及不符合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的产能的。
四、奖励范围
本指南仅针对对应指标(条件)完成(取得)时间在2024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且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以上指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经济贡献、高企证书、规上认定、专利授权和创新平台认证等。2024年3月4日前完成(取得)的指标(条件)不纳入奖励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核等程序
1.提交材料。企业须按申报通知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广湛园“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第三方机构的代理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资格审查。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区投促组对已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齐的资料,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特殊情况非关键材料不全的可容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区投促组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区投促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财务、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初步拟定“奖励对象、项目和金额”。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反馈拟定名单给区投促组。
4.公示。“拟奖励对象、项目和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投促组将拟定的“奖励对象、项目和金额”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提交广湛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6.资金拨付。经广湛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应账户。
六、工作要求
区投促组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经科、财政、规划建设、社侨等主管部门加强内部协调沟通,联合推动工作落实。
申报指南中的事宜,可咨询区投促组和广湛园“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具体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联系人:邓植天,方慕琪,联系电话:0759-8633366,电子邮箱:fyzs@fenyong.gov.cn。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需按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三份),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申报材料包含基本材料,其他内容请按照各奖励项目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进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二)“投资发展奖”奖励项2所需的先进制造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可按以下方式提供:对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确定所属行业是否为鼓励发展产业,同步填写附件1“企业概况表”中“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一栏;也可直接提供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若在“企业概况表”中勾选“其他类”,由广湛园管委会对企业所属产业进行综合判断 。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要求,“企业上市奖”不予执行。
附件:
2:广湛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广湛园管〔2024〕20号).pdf
3:广湛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修订)实施细则(广湛园管〔2024〕21号).pdf
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1).pdf